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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英生長在多子多孫多福氣的年代   還沒有節育這檔事的年代

小英上有兩位哥哥、三位姐姐、 四位妹妹, 姐妹裡小英排行第四 , 是四女。

打從長記憶開始,每當大年初二 的一早,媽媽就會準備一份伴手禮,嘴裡催促著二姐三姐和我

趕快到台北橋附近的大姐家,接大姐回娘家,直到晚上吃過飯或許待到隔天,才送大姐回她的家。

年復一年,當時懵懵懂懂的我也不知是怎麼一回事 ? 

 

長大後方知,原來我們的親大姐, 竟是別人家的養女,嘿 ! 這就奇哉 怪哉了,

家裡除了大姐之外還有七個姐妹,哪個不是鄰居的阿伯伯母、  阿叔阿嬸爭著要領養的,

而當時家境堪稱貧寒的“我的爸、媽”竟然都一一回絕說 :寧願我們姊妹跟著他們倆老 呷菜圃。

 

一直等到我成年後的某一天,我們母女倆在閒聊的時候,我又問起這檔事,

媽媽才將事情的經過 原原本本的說給我聽

 

當年 我的媽在生下兩個兒子後,懷了第三胎就是我的大姐,

媽媽和左右鄰居在飯後閒聊時,大家都認為已經生了兩個兒子的我媽,這胎應該會生女兒,

但我媽卻根據自己的肚形,獨排眾議的說定還會再生兒子,就這樣, 你一句、我一句

到最後竟然是   那~你如果生女孩就給我 , 好~ 如果生女兒就送給你,

在當時我媽視為開玩笑的話 ,居然被認真 (有錢但沒血緣關係) 的長輩 強迫執行,

媽媽和懷抱裡的大姐就因為一句玩笑話,被硬生生的拆散。

很不可思議吧 ! 事實 在那個30年代,沒錢 、老實,比比皆是就是貧戶(幾級不知)就是弱勢

媽媽說在不得以,在萬般的無奈之下,每到太陽西下,月亮高高掛起的午夜時分,

我爸爸總是手拿著背巾,悻悻然的走到大姐的家,並在房子週圍幾度徘徊,

試著,等待著,等聽到嬰兒的哭聲,就有理由將女兒抱回 。

 無奈 ! 在連續幾個晚上的重複動作,又得不到女兒的哭聲回應,

可憐的爸爸、媽媽只有說 認命吧~女兒。

 

如此,到了大姐上國小的年齡,她養母並沒有要讓她上學的意思,

看在老爸的眼裡,無形中,又燃起了一絲絲的希望,於是又找上大姐的養母談判,

除非你願意讓她上學,否則小孩就讓我帶回家,我自己繳學費給他上學去,

同時再付給你一筆養育費用,嚇得她的養母只好答應給我大姐上學囉 ! 再一次的失望。

可憐的爸爸、媽媽只有說 認命吧~女兒。

 

等到大姐適婚年齡時,她的養母居然天真的,想將我家大姐,跟他那個已經不知多少個

來來回回蹲在煙毒犯牢裡的親生兒子送作堆,這次被嚇壞的可是我的爸爸和媽媽

我的爸爸飛快的又衝到她的養母家,說了 : 只要你願意將女兒還給我,我自己出嫁妝,

給她嫁個好人家,而你呢 儘管開口,要多少我就給多少,就算借錢也會借來給你

經過一番折騰,他的養母自知理虧,才答應我的爸爸 要另外幫我大姐尋找適當的對像

並讓她以正當的嫁娶程序, 完成她家養女的終身大事。

我可憐的爸爸、媽媽也只有再次說 認命吧~女兒~你命該如此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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